近日,申请执行人陶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和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罗某、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5万元执行款,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元月,被执行人罗某、张某因生意需周转资金,遂向朋友的父亲陶某借款,陶某想到罗某、张某是儿子的好朋友,便答应了借款并且没有收取利息,也没有找人担保。一年后申请人陶某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找到罗某、张某希望他们能归还欠款,但罗某、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并一再拖延时间。陶某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是朋友关系,多次下乡找到罗某、张某调解沟通,一开始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表示“生意困难,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经执行法官多次协商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款5万元于陶某,圆满解决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