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该院首次审理该类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庭审旁听,最美兴文跟踪报道了案件的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