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为筠连县巡司镇和平村村民的农妇詹某和邹某在村小卖部门前相遇。二人曾因琐事有过节,见面后发生口角拉扯,邹某突然松手导致詹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检查,詹某尾椎骨裂。詹某分别在筠连县人民医院和巡司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6554.29元。邹某在詹某住院治疗期间已垫付2000元医疗费。 事发后,詹某的家属向巡司镇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邹某故意伤害的责任。巡司镇和平村村干部也随即将此情况向镇综治办和司法所做了汇报。巡司派出所对事发经过展开了调查,查明当事人邹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不能依据《治安处罚法》对邹某进行处罚,只能依照民事纠纷程序解决双方矛盾,遂告知詹某及其家属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镇综治办、维稳办、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参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分别阐述事情经过后,调解人员再次对双方宣讲法律、分析法理,并提出了调解方案。最后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