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一个突出性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今天,笔者主要就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是什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哪些方面人手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案由集中,以侵财刑犯罪案件居多。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由,其中,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占较大的比例。侵财型案件的凸现,充分反映出犯罪未成年人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崇尚吃喝玩乐,爱慕虚荣的不健康世界观和人生观。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暴力型犯罪也占有相当的比例,而且,还出现了涉毒犯罪,有的甚至是涉毒再犯。 (二)共同犯罪倾向明显。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案由主要集中在共同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相互勾结,有的刚刚认识就相约实施犯罪。未成年人之所以结伙作案,其原因在于他们盲目讲究哥们义气,而且单个作案显得势单力薄,所以临时纠合或好奇参合,一来人多胆大,二来遇到情况容易对付。 (三)作案时的年龄段相对集中,所在学校相对集中。 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按照正常的教育段分析,正处于义务教育结束时段。在这一年龄层,未成年人已经参加升学考试,或者进入各类院校深造,或者已进入专业技能培训。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与有些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也有一定的关系。 (四)犯罪性质趋向严重化,暴力性犯罪倾向明显。在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盗窃等犯罪外,其余均通过暴力手段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如房某故意伤害案,房某与同校生潘某发生矛盾后,趁潘不备,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潘某的臀部、腰部连捅两刀,致潘某小肠多处破裂,造成腹膜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性特征,决定了其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青少年健康成长与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关很大的关系。在家庭成员中,尤其是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引导、示范,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对犯罪未成年人成长轨迹和所处家庭教育环境的分析可以发现,每个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方法都有不同程度的失当,家庭环境恶劣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教育缺陷的一种表现是,教育方法不当。有的父母忙于自己工作,疏于和孩子沟通,不能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动态,奉行棍棒教育,以粗暴、简单的教训代替耐心细致的教育,导致孩子与父母的心理距离拉大,产生逆反心理,逐浙的在父母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滑入犯罪的泥坑。 家庭教育缺陷的另一种表现是,家长自身素质差,过分的溺爱和放任,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多,使一些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宽裕,长辈的呵护使他们从小被娇生惯养,逐渐滋长了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不思进取,专横霸道的不良恶习,在这种不良习惯的支配下,其私欲恶性膨胀,当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或个人需求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时,就不加思索的采用法律禁止的方法,实施侵财或侵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有的父母一贯不务正业,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影响到孩子是非不辨,美丑不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反映在诉讼活动中,这些涉案人员的家长在接受调查,参与诉讼活动中,不是冷静的分析犯罪原因,寻找自身的不足,正确的对待刑事追诉,而是不分场合、对象的为孩子的犯罪行为寻找借口,归罪于他人,为孩子开脱罪责,不仅不利于法院准确的查清犯罪根源和成长环境,而且对涉案人员也起了极坏的作用,影响到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悔罪和正确对待法院法院裁判。 家庭教育缺陷表现的第三个方面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严重脱节。作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的两个主要方面,家教和校教重点不同,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做到效果,有的家长认为将小孩送入学校,就应由学校负责教育,而对孩子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交友等各方面的情况不闻不问,造成未成年人在校欺骗学校,回到家隐瞒家长,直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有的家长还感到震惊。 (二)交友不慎,盲目从众。 青少年正处于从幼稚向成熟发展起伏不定的时期。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这个时期的请少年心理,生理发展特征明显,处在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也有着自己的交际圈。他们的交际范围基本上局限于同年龄层,有的与同校学生情趣、爱好相同,基于同窗情谊,交往频繁,有的与街坊邻居的小伙伴关系融洽。但是,由于该年龄层的青少年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情绪偏激,处事毛躁,极易受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社会的拜金主义、及时享乐主义等各种错误的世界观在社会上蔓延,加上渲染色情、暴力、及时行乐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无孔不入,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催化的作用。个别学校的学生拉帮结伙,以在自己周围形成小团体为荣,从在学校好强欺弱,以大欺小开始,逐渐的发展成结伙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三)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问到问题是为什么会实施或参与犯罪和知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被告人最常见的回答是不知道或说不清。这里反映出由于认知水平不高而存在于未成年人中带着普遍性的问题,即对法律和行为规范的无知和缺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完全归各于学生显然是不客观的。有些学校只注重于升学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才是主要原因。认真审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发现,在与不良恶习、错误思潮的争夺战中,有的学校的法制教育在形式上显得单调,内容上落俗,缺少法制教育应有的针对性和丰富多样性,收效甚微。学生的法制观念淡化,加上形形色色的负面影响,势必造成极少数意识薄弱者违法犯罪,这十分值得学校和老师们认真反思。 (四)不良社会环境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人际交往和娱乐方式,受到广大青少年的青睐,但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管理,中小学校周围遍布网吧,有的未成年人留恋网吧,乐不思蜀,夜不归宿,还有无照无证经营的游戏机室、出租书屋等,唯利是图,更以中小学生为主要消费对象,这些都是诱发未成年人置正业于不顾,放任自我,直至违纪违法,失足犯罪的温床。在这些场所,未成年人聚集,或因摩擦而生事端,或因为满足上网游戏而图财犯罪,或利用网络结交不良人员。据不完全统计,90%的犯罪未成年人的原因都直接或间接的与网吧游戏机室、出租书屋有关。 作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审理的审判机关,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能部门,鼓楼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尤其是着力加强对占未成年人群体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工作,摸索出一条以庭校共建为阵地,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着重培育未成年人良好道德品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从而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