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法院依法公开庭审理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出台以来,筠连法院首次对驾驶员因客车严重超载作出的有罪判决。 被告人赵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1A2D。2016年2月12日8时10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筠连县大雪山镇驶往筠连镇。11时许,该车行驶至筠落路沐爱镇卷坪小学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查实,该车核载39人,实载至少60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车辆核载39人,实载至少60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认罪、悔罪态度好,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陈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