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翠屏区思坡镇玉屏村民李某到思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2016年8月份本社集资硬化社道,当时李某是社长,帮助本社村民徐某垫支了2250元,期间李某追讨几次,徐某均以垫支后,签过两次字,其中一次是欠条,要求李某拿出欠条来才归还。 思坡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及立即与玉屏村调委会联系,了解情况,经过沟通确定二点调解意见:一是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一事一议村民集资硬化道路的流程,村民签字的具体表册名称、内容等等;二是可采取先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了解纠纷具体始末再召集一起开展调解的形式化解此纠纷。 经向思坡镇财政所和玉屏村村委核实了解到徐某说的签过两次字,是道路硬化集资方案中的花名册和占地农户花名册。思坡镇调委会从财政所复印出两个表册,作为调解进程中的佐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阐明作为一名成年公民,诚实守信是基本的道德准则;接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条款为依据,着重向徐某说明欠钱不按期归还,已经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他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徐某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尽快还款。 最终调委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让当事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异议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