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筠连县顺利村三组陈某某跑到综治办办公室诉说本组邓某无故将自家林地的十颗杉树砍倒,他与邓某交论未果,还遭到其谩骂,现请求调解并要求对方赔偿,否刚将同样去砍邓某家的杉树来作为补偿。
综治办初步了解情况后稳定陈某某情绪,立即与顺利村村组干部取得联系,了解二人这次纠纷产生的原因,并迅速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决定现场解决这起邻里纠纷。到达现场后三组组长介绍了本次调解小组的组成人员,并说明了邻里纠纷的危害性,希望双方能在乡调委会的调解下心平气和言归于好。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陈某某与邓某的矛盾是多年的积怨产生,曾经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没有取得好的成效。邓某反映,陈某某经常把自家地边上杉树苗砍死,说自家的杉树长大后会影响陈某某农作物的长势;陈某某则称自己从来没有做过,反而提出邓某曾砍到自己在林地里的杉树。调解员耐心听了双方的争辩,以及周围村民的意见,明确了事实真相:邓某的杉树是因气候条件造成树苗自然死亡,邓某误认为是陈某某砍的。因此去砍了陈某某10颗杉树。
调解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性格特点以及请求,向他们讲明邻里互敬互谅的原则,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应该平心静气商量解决方法,如果互不相让就只能用法律的方法来解决,那么对造成损失方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利用邻里间和睦相处。最后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邓某赔偿陈某某树木损失三百元并当场兑现,所砍倒树干由陈某某所有。同时双方都签字并向调解员以及村组干部保证今后一定和平共处,不再发生类似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