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县司法局双龙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上坝村村民陶某与黄伏村陶大某、蔡某两位60多岁的老年人的劳动报酬纠纷。
老人陶大某、蔡某经本镇上坝村村民陶某介绍去新疆省一八四团从事摘辣椒工作,商定劳动报酬以每日摘辣椒数量乘以价格为日工资,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两位老年人务工两天后,水土不服一直腹泻并且疼痛难忍,于是共同向陶某请辞并提出支付260元/人/天的劳务费的要求,但被陶某以未完成任务为由表示拒绝。因考虑身体因素,两位老年人最终返家,修养一个月病情好转后,多次与陶某协商劳动报酬无果。无奈之下,两人只好向司法所求助,司法所随即指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受理后,镇调委会调解员就两位老人的报酬问题曾多次联系陶某,陶某要么沉默不语,要么避而不见。针对这样情况,调解员积极沟通、主动作为,做了大量调前工作:一方面做好两位老年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在调解座谈开始之前先行等待;另一方面与两个村调委会协作,做好在外介绍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陶某的工作。经过通力合作,陶某最终答应与两位老人座谈协商报酬事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导,让陶某意识到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后,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两位老人与陶某达成了“劳动报酬按实支付,治病费用老年人各自承担”的调解协议,并立即兑现。
至此,该起涉及老年人的劳务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两位老人离开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委会调解员的辛勤工作和公正调解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蔺兴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