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法院水清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误食有毒蔬菜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受害者权益,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7年9月,江安法院受理了原告蒋某某、黄某某诉被告陆某某、刘某某、江安县铁清镇水务站、江安县水务局健康权纠纷二案。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以误食了被刘某某不慎喷洒了农药的蔬菜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元左右为由,要求几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水清法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被告刘某某坚称自己喷洒农药剂量较低,且是对其承包水库中的水葫芦进行喷洒,未对二原告蔬菜地进行过农药喷洒,即使喷洒过程中考虑风向原因,二原告菜地未采摘的其余蔬菜也无任何异样,因此,二原告中毒与自己无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江安县铁清镇水务站、江安县水务局亦辩称自己仅作为水库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直接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当庭调解未果。 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研判案情,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均系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认真劝说,释法明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该案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支付协议款项。 水清人民法庭一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该案件的审结,体现了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司法便民。 (王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