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侮辱法院执法人员、撕毁法律文书掷向执法人员,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民间借贷案被告王某某给予司法拘留12日的处罚。 沙坪法庭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文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电话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文某接到通知后,口头表示将到庭领取开庭传票等文书,但一直未到庭,随后电话关机,无法联系。沙坪法庭通过特快专递依法向被告邮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邮件被他人签收。王某某则以各种理由躲避,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应诉法律文书。近日,原告张某某向沙坪法庭反映,被告文某在外躲债不知去向,被告王某某在临港某小区出现。 沙坪法庭立即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区,向被告王某某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被告王某某情绪激动,当众侮辱执法人员,撕毁法律文书掷向执法人员,引起围观群众起哄,严重阻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 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翠屏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目前,王某某已被送往宜宾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某向法官承认了错误。 (甯立)